
81、公叔木①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,问于子游。子游曰:“其大功乎②!”狄仪③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,问于子夏,子夏曰:“我未之前闻也。鲁人则为之齐衰。”狄仪行齐衰。今之齐衰,狄仪之问也。
【注释】
①公叔木:郑玄注:“木当为朱,《春秋》作戌,卫公叔文子之子,定公十四年奔鲁。”《左传·定公十四年》:“十四年春,卫侯逐公叔戌与其党,故赵阳奔宋,戌来奔。”
②其大功乎:孔颖达注:“同母异父昆弟之服,《丧服》无文,故子游疑之。”“乎”,是疑问词。
③狄仪:为人不可考。唯可确定为鲁人。
【译文】
公叔木有个同母异父的兄弟死了,去请教子游(该服何种丧)。子游说:“应该是服大功吧。”狄仪也有个同母异父的兄弟死了,去请教子夏,子夏说:“我以前也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例子。鲁国人都是服齐衰的。”于是狄仪服齐衰之丧。如今这样情形均服齐衰,是和狄仪这一问有关系的。
【评语】
关于子游、子夏二人的见解,后世颇多微辞。批评的焦点集中在不是服何丧,而是应不应当服丧之上。《续礼记集说》引任启运言道:“按《家语》:邾人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,因颜克问于孔子。孔子曰:'同居继父则从为之服。’不同居继父且无服,况其子乎?是圣人固有定论矣,何游、夏之不闻也?魏高堂崇曰:'圣人制礼,外亲不过缌麻,殊异内外之明理也。外祖父母以尊加,从母以名加,皆小功;舅缌而已。同母异父兄弟,异族无属,殊于外家远矣,于礼不当有服,即同居,亦当从同爨缌(同爨:同灶炊食。谓同居,不分家。爨,cuàn,做名词,灶;做动词,烧火做饭)而已……”孙希旦经过类似的分析之后,最后感慨道:“鲁为秉礼之国,二子学于圣人,而其缪于礼乃如此,殊不可解也。”
由此看来,这是《檀弓》中贬损孔门的又一例证。
82、子思之母死于卫,柳若谓子思①曰:“子,圣人之后也,四方于子乎观礼,子盖慎诸!”子思曰:“吾何慎哉?吾闻之:有其礼,无其财,君子弗行也;有其礼,有其财,无其时,君子弗行也。吾何慎哉!”②
【注释】
①柳若谓子思:郑玄注:“柳若,卫人也。见子思欲为嫁母服,恐其失礼,戒之。”“子思,孔子孙,伯鱼之子。伯鱼卒,其妻嫁於卫。”王夫之:“伯鱼卒,妻嫁于卫,至是死,子思往赴(讣)之。”
②子思曰…吾何慎哉:《续礼记集说》引吴澄评论:“礼,父在,为嫁母齐衰期;父没,为父后者则不服。其时子思父伯鱼久没,祖仲尼亦没,而其已嫁之母死于卫,子思将为之服。柳若戒以慎礼,毋或厚于情而踰于礼。时母嫁之家盖贫,子思欲备礼而不可踰丧主,故其心歉然,谓'吾方恨其不及于礼,何事须慎防其过于礼乎?’”
【译文】
子思改嫁的母亲在卫国去世了,(子思前往奔丧,)柳若对子思说:“先生是圣人的后代,各方来的人都要观礼,先生一定要慎重啊!”子思说:“我为什么要慎重呢?我听说:虽然要备办礼物,但无资财来备办,有德之人也不会去做;能够备办礼物,而且有足够的资财,但不应该以此凌驾于丧主之上,有德之人也不会去做的。我又有什么可慎重的呢?”
【评语】
《正义》注:“此一节论为出嫁母之丧行礼之事。”子思的母亲改嫁,去世时子思去卫国吊丧。柳若这个人好言相诫,子思不以为然,因为他坚持一个观点,那就是:礼是用来表情达意的,既要表达自己的情意,也要照顾丧主的感受,该表达的表达,过分的事就不去做。这样才不会逾越礼制,也就不用谨小慎微而招致耻笑了。《续礼记集说》与《礼记章句》中,后世诸儒花费了很多言词,大多议论子思应当服何丧期,似嫌离题,因此此处不予更多引用,只有吴澄的评论切中主题。
83、县子琐曰:“吾闻之:古者不降,上下各以其亲①。滕伯文为孟虎齐衰,其叔父也;为孟皮齐衰,其叔父也②。”
【注释】
①古者不降,上下各以其亲:郑玄注:“古谓殷时也。上不降远,下不降卑。”降,jiàng,降服。丧服降低一等为'降服'。如子为父母应服三年之丧﹐其已出继者﹐则为本生父母降三年之服为一年之服。孔颖达注:“周礼以贵降贱,以适降庶,惟不降正耳。殷世以上,虽贵,不降贱也。上,谓旁亲族,曾祖从祖及伯叔之班。下,谓从子从孙之流。彼虽贱,不以己尊降之,各随本属之轻重而服之。”
②滕伯文…其叔父也:滕伯文,殷代诸侯滕国的君主,伯爵,名文。孟虎是滕伯文的叔父,孟皮是滕伯文的侄子。
【译文】
县子琐说:“我听说:在殷之前的古代是没有降服这一说法的,旁族长辈与后辈子侄都一视同仁。滕伯文为孟虎服齐衰,因为孟虎是他的叔叔;为孟皮也服齐衰,因为他是孟皮的叔叔。”
【评语】
《正义》:“此一节论古者著服上不降远,下不降卑之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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